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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4:59 来源:天保办 作者:黄荣森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局作为主管部门,拟提请修订《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官网(http//lyj.enshi.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6年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lyj@enshi.gov.cn

附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市建、乡镇聘、中心管、村社用”的相关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州林业局负责全州生态护林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督导县市财政部门加强生态护林员预算资金执行和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核实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林业、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生态护林员信息共享。县市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县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本级生态护林员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身份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聘生态护林员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生态护林员培训、考核评定等日常管理工作;村(社区)负责督办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工作,配合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日常考核监督。

二、进一步提升选聘质量。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精准到户、自愿申请,做到一个脱贫户家庭只能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军属、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类、智力类、语言类等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护林工作)优先考虑,年龄一般控制在18—60周岁,对极少数超过60周岁、身体素质好且认真履职的可以继续聘用,但不得超过65周岁。坚持公开公正,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社区)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公示。坚持稳定持续,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对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三、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技知识的宣传,对管护区森林资源、湿地进行巡护,对破坏森林资源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报告,对发生的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及时处置并上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护,人均管护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00亩。巡山时通信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要求填写巡山日志。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珍惜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等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毁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公示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告。

(四)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规野外用火,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对个人能够控制的着火点,在个人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非重点防火期,生态护林员每月巡山不低于15天;重点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根据县市具体要求开展巡山,做到随时发现和制止野外用火。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六)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各县市可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业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各县市不得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业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管护能力。统筹利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抓好生态护林员培训,新聘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培训不低于1次,培训的重点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巡护主要内容,野外巡护安全常识和具体工作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应当与其管护劳务报酬挂钩。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社区)按要求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市林业局备案。州林业局每年组织生态护林员重点抽查,每个县市抽查乡镇不低于5个,每个乡镇抽查不低于10人,并对履职情况做好记录。县市林业局每年需对生态护林员全覆盖检查,做好问题反馈整改等后续工作。

六、进一步动态管理。县市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选聘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劳务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生态护林员,应解除其劳务协议。特别是对参与乱砍滥伐、管护范围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不报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解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外出需向村委会(社区)请假,外出务工的需提前半个月向村委会(社区)报备,由村委会(社区)重新按程序及时补充新的生态护林员。

七、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补助支出,不得用于护林员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等。县市财政部门对林业部门使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要积极开展生态护林员保险工作,为生态护林员因履行职责或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提供救助和补偿,建立生态护林员风险保障机制。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月  日